永宁县道路挖掘审批 | ||||
实施机关 |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
法律依据 | 《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受理及 承办机构 |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永宁县宁丰南街向南150米。)咨询电话:0951—8437181 | |||
提交资料 |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单位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 4、相对位置图片小样; 5、各级政府下达的相关文件及批复。 | |||
收据依据 | 自治区建设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城字〔1994〕第07号) | |||
收费标准 | 1、沥青路面220元/㎡(平方米); 2、沥青混凝土路面260元/㎡(平方米); 3、水泥混凝土路面240元/㎡(平方米); 4、彩色方砖人行道180元/㎡(平方米); 5、素方砖人行道120元/㎡(平方米); 6、土人行道50元/㎡(平方米); 7、道牙35元/米。 | |||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到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取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相关资料,填写《临时挖掘(占用)道路施工审批表》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经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渣土中队人员到现场查看,计算道路挖掘费用; 3、经实际勘测后,签订《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临时挖掘(占用)道路文明施工保证书》和《挖掘(占用)道路施工安全承诺书》,报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逐一审批,办理《临时挖掘(占用)道路施工许可证》。 | |||
办理期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 |||
结果公开 | 中国·宁夏门户网站(http://www.nx.gov.cn/) | |||
投诉电话 | 0951—8017451 | |||
备注 | 1.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发送申办人。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永宁县道路挖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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