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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挖掘(占用)道路施工安全承诺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12-14 11:35

挖掘(占用)道路施工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拟在                路铺设              需要开挖行车道(人行道),保证按如下要求承诺施工:

1、按批准的图纸施工。

2、在施工现场设置文明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3、设专职施工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4、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发生矛盾,及时报告规划部门并与原有管线单位研究解决。

5、施工单位不得在马路上搅拌砂浆,管坑水或施工污水要用导管排入进水井,凡含有砂浆、水泥浆和杂物的废水排入进水井前应经沉淀处理,并负责清疏。

6、开挖人行道安装各种管线,采用糟盘形式的,其全部构件应埋设在道路基础下;采用明沟上面盖水泥板形式的,其明沟盖板可与路面相平,但不得出现翘动,板与板之间的距离和盖板与原人行道砼预制板应保持平整,花纹划一。

7、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8、管坑回填要用砂、石屑灌水沉实,密实度达到95%以上,回填后须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修复路面。

9、工程应分段施工,每段不得超50米,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余泥、杂物等。

10、如因施工造成市政、园林绿化损坏或其他部门的地下管道、管线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由本施工单位负责。

11、负责本单位的管线、管道、操作井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因本单位线路铺设所造成塌陷、变形的道路,要及时修复。否则,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11、在城市规划区所铺设的管线,因县政府需搬迁时,无条件服从。

12、需要围蔽路面时,要与交警部门衔接。

 

 

 

承诺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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