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时挖掘(占用)道路文明施工保证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12-14 11:35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时挖掘(占用)道路文明施工保证书

                       建设,我单位需临时挖掘(占用)                      路,实施                                     工程,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减少城市市容和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许可证》。

二、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围蔽作业。

三、按时施工。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施工现场不得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临时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嗓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余泥要及时清运,余泥堆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段要立即清运。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运证件,不得影响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损坏的其它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原状修复或赔偿责任。

八、以上各施工单位,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受到损失的,所产生的责任事故和纠纷等,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