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须知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县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事实、有效。
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二寸近期单人照片2张,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财产、债务处理等一致同意。
二、补领离婚证须知
1、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两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当事人补领离婚证件时,需提供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永宁县婚姻登记处:地址:永宁县杨和大街255号,联系电话:0951-803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