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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程序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3-19 13:58

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根据登记对象需要,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1、个人登记。(1)现场登记:登记人填写《一孩生育登记表》,非登记人签名的《登记表》应提供有登记人签字的委托书,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②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③生育后补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④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2)网上登记:网上填写登记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办理登记。受理登记地应当在10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录入登记信息,为其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

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已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按以下程序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1、个人登记。(1)现场登记:登记人填写《二孩生育登记表》,非登记人签名的《登记表》应提供有登记人签字的委托书,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②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③生育情况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前生育情况证明);④生育后补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⑤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2)网上登记:网上填写登记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办理登记。受理登记地应当在10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录入登记信息,为其进行二孩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

四、生育产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五、生育服务情况: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可在指定机构享受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农村孕妇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及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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