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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5-15 16:11

乡镇(街)、农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永宁县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审核及申请的规范进行,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妇女实施上取环手术必须在户籍地卫生院,如有特殊情况(如哺乳期、疤痕子宫),乡镇卫生院妇科门诊可开具介绍信到县级任一一家医疗机构实施免费手术。 

      二、免费手术金额为100元(乡镇80元),术前完善相关检查无手术禁忌证后实施免费手术,免费项目包括:阴道镜检查(妇科检查)18元(乡镇14.4元)、宫颈注射(上药)18元/2次(乡镇14.4元)、宫颈内口探查术15元(乡镇13.5元)、一般专项护理(会阴冲洗)10元/2次(乡镇9元)、宫内节育器放(取)术28元(乡镇22.5元)、碘伏2.8元、护理费4元(乡镇3元)、床位费6.5元(乡镇5.5元)。项目以外的费用自费。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划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由县级以上定点服务机构按鉴定意见进行检查和治疗。未经鉴定的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费用不在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中列支。 

  、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妇女,术后持疾病诊断说明书及发票到县卫计局财务科报销350元。 

  、乡镇卫生院为育龄妇女实施B超查环、查孕时,请做好登记,每季度由项目实施人员统计、汇总后交院财务人员核实,从项目资金中划拨经费。 

  、杨和卫生院负责为辖区、县城流动人口出具《流动人避孕节育报告单》。 

  、实施无痛手术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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