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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违法停车的通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11-17 09:30

    近段时间以来,全县违法停车现象突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阻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也引发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同时,为了缓解广大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县已增加施划停车位,拆除危楼设立停车场,方便群众停车。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居民平安出行、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即日起,开展专项治理违法停车工作,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将有关通知及措施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及行为

1.在永宁县所有街道、商业网点、背街小巷及其他重点路段,不按规定停放或因车辆违法停放造成缓行或拥堵的。

2.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

3.堵占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应急车道、盲道、网状线、消防通道、公交场站、消防设施及影响其他公共(应急)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在停车泊位停放,并占用道路,并排停车、多排停车等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及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违法停车的。

    二、相关整治措施

1.针对以上违法停车行为,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处罚,针对影响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消防通道等违停行为处罚并拖移。

2.对辱骂、殴打或网络发布辱警言论、不实信息等各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此次违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驾驶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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