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1.资助对象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在籍幼儿(在园年满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做好建档立卡户及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落实工作。
2.资助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照永宁县城镇乡村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大班和中班)学生总数的20%进行资助。建档立卡及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补”儿童全覆盖。
3.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秋季学期资助500元。建档立卡及农村残疾儿童秋季学期免除保教费750元,补助伙食费4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定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1)初中“四类”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秋季生均625元;
(2)“四类”非寄宿生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秋季生均250元,初中秋季生均312元。
(3)闽宁镇在校“四类”学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1-3年级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以及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中分三档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免除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中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覆盖。
2.免除标准
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每年每生免除800元(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的学费收费标准免除)。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专业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