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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7-11-01 12:51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 

  2015年4月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学校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有偿补课歪风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有偿补课治理成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不正之风,按照银川市教育局《关于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银教发〔2017〕191号)文件要求,永宁县教育局决定,自11月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是否存在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是否存在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是否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重点查处是否存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是否存在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是否存在民办培训机构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和虚假宣传误导家长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抽查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各学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和自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2.抽查阶段:在专项检查开展期间,县教育局将不定时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时反馈。对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偿补课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成立永宁县教育局有偿补课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长:吕乐春 

  副组长:马淑琴、张学民、陈涛 

    员:朱东宁、苏建宁、鲁丽芳、马涛、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涛主任担任。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以自查工作为契机,组织对本单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及时纠正,责令整改,立即停止一切有偿补课行为。 

  2.各学校要明确自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人员,落实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3.各校要建立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整治档案,自查报告要有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 

  4.对治理工作敷衍应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对无视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禁令,顶风违纪的教师,一律严肃处理、公开通报曝光,同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对存在聘请在职教师授课或误导家长虚假宣传的民办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在年检中给予不合格处理。对民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不严的或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联系人:陈涛 8016792     邮箱:cht200123@163.com 

     

                                    永宁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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