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
三、申请社保补贴所需证件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票据;
(二)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三)《就业创业证》;
(四)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四、工作流程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填写《“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递交申报材料;社区受理初审,上报街道办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街道办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填写花名册上报就业局办理;就业局“4050”社保补贴窗口审核相关资料原件;就业局复审申报资料;就业局在政府公众网、民生服务中心、街道及各社区进行公示;就业局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