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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3-15 09:46

宁人社发201813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部署,切实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全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6万人(不含精准脱贫技能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4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全体劳动者。重点是: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三、培训方式

   (一)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的用工需求以及个人求职愿望,主要培训城乡劳动力中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企业新招录人员、转岗人员以及有意愿提高技能等级的劳动者。培训以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为主。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群众参与积极、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开展直补个人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我区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纺织、葡萄酒等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主要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和新录用就业劳动者开展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培训直补企业。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创业培训。主要培训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以及农村创业人员等。依托全区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含)以上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在具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若在外省区的可自选培训机构,个人可先行垫付培训资金,培训后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凭缴费凭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直补个人。

   (五)两后生职业培训。主要培训城乡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应往届学生。依托技工院校,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在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行动培训。认真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7号),组织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以及转变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技师培训。主要培养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由企业自行组织,用于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显著的企业生产一线的高级工骨干、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后须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区内外用人单位招用宁夏籍员工培训。区内外用人单位招用我区劳动者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我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培训者户籍所在地直接给予用人单位培训鉴定补贴。

   四、鉴定方式

    (一)就业技能和两后生培训。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鉴定。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组织实施培训的企业向所在地级市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级市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鉴定。

   (三)技师培训。培养技师的企业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鉴定。

   五、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

    建立一年一定、不搞终身制的工作机制,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方法,综合评定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遵法守规的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本着精、专、优、长的原则,具备初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4个培训职业(工种)、具备中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6个培训职业(工种)。按照谁审批、谁评定的原则,由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人社部门负责综合评定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并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统一公布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凡确定为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均可在全区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均可在鉴定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补贴标准和兑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按照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工种分别给予一定标准培训补贴(详见附件2、附件3)。创业培训GYBSYBIYB模块分别给予350元、1150元、15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1500元培训补贴。两后生培训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技工院校培训补贴。技师或高级技师培训按照职业(工种)给予2000-5000元培训补贴,具体按照宁财(社)发201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直补个人补贴标准按照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培训鉴定补贴。

     (二)兑付方式。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信用支付等办法。享受补贴的个人、培训机构、企业或院校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补贴。个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对象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代为申请协议等。

      3.企业申请补贴。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技师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企业在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或岗前培训、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4.区内外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用人单位安排我区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件复印件等。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等;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鉴定人员花名册、技能鉴定参加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鉴定补贴按实际鉴定人数核准。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企业、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培训、鉴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与失业保险及其它培训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七、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城乡劳动力培训的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质量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到培训计划、师资、设施、实训、教材、考勤六到位。课程设置中要有消防知识、安全生产、戒毒等教育内容。强化实操技能培训,实操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培训总时间的2/3。各职业(工种)培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在20-30天,不少于120个学时(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将培训信息及时录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并通过跟踪管理、随机抽查、学员问卷调查、电话询访等方式,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对培训结果如实记录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考核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地级市人社部门要每月汇总辖区各类培训情况,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补贴政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培训信息相互协查和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在严格验收的基础上,及时兑付培训补贴资金。凡发现存在管理不规范、不使用统一教材、缩短培训时间、减少培训内容等现象,一经核实要及时查处、整改,补足规定内容和培训时间,并视情扣发相应的培训补贴资金。对重复培训、弄虚作假套取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的行为和相关管理服务单位向培训机构、企业变相收取费用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合作协议。各地要认真落实闽宁、宁苏、宁陕、宁甘、宁蒙、宁浙等合作框架协议。凡来宁务工支持宁夏经济建设的劳动者,依照相关协议将其纳入到当地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执行统一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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