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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7-07 10:59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校特困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四)青年就业见习。离校未就业两年之内的宁夏户籍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宁夏户籍的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可以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有就业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二)大学生创业租房补贴。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货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可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四)“优秀创业项目”奖补资金。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每年评选出的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1-10万元的奖励。对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论坛、大赛、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自治区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0951-8019678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0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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