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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永宁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9-11 15:16

  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稳定就业、预防失业。

  政策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补贴;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补贴;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目前,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业窗口积极宣传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印发《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流程》宣传单,分发到社区、企业张贴宣传;并通过微信,QQ群等渠道多方宣传。

  在职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永宁县就业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窗口受理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保卡,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也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来源: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姬莉

  编辑:王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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