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城镇职工取暖费全部发放到位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对2021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事宜做出安排。
发放对象为:2021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宁政发〔2014〕49号和宁政规发〔2020〕6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发放标准为:按照2020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644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394元;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宁政发〔2014〕49号和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20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00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01元增加,共计2951元。
永宁县社保中心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积极筹备,确保取暖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截止目前取暖费已发放到位。
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