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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永宁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8-12 00:00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关爱缺失的问题,现依据《银川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属地监护、兜底保障、精准服务、公安、教育、共青团、妇联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

  1.坚持儿童权益优先,着力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2.坚持家庭责任、部门联动,力争将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监护保护体系

  依法落实家庭监护主体,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全面建立起“家庭切实履责,村民自治约束,政府依法治理”的留守儿童监护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得到有效关爱和保护,实现监护无盲区、全覆盖。

  1.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底数,无缝对接留守儿童监护。通过开展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目前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以及其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以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2.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的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各乡镇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督导员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与留守儿童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在监护责任出现“真空”时及时肩负起临时照管责任。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训诫、制止。

  3.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履行好监护义务,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都有一名监护人进行监护。要进一步提高监护人的家庭责任感,强化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主体责任,缓解留守儿童家庭情感缺失问题。

  (二)建立完善监测预防体系

  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托村留守儿童督导员及其他社会工作者,建立起责任明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衔接配套的监测预防体系,确保全面掌握、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妥当处置留守儿童相关风险隐患。

  1.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风险监测。乡镇、村(居)两级在动态管理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对无人监管对象再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确实无法返家的,乡镇、村(居)两级要负责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进行初步评估后,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件2)。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要在前期集中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精准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数量规模、家庭情况、监护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

  2.动态跟踪,及时报告。建立以乡镇为主体,村委会为基本单位,留守儿童督导员为平台的民政动态排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留守儿童排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留守儿童上学到位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心理健康情况、在校住宿情况等,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在地学校及乡镇报告,及时处理。督导员对留守儿童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各乡镇、村要在排查的同时,加强留守儿童的动态监测和管理,随时掌握和更新留守儿童信息,新增留守儿童及时纳入档案管理,原有在册留守儿童监护人返回户籍地的,落实监护责任退出机制。台账信息更新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村留守儿童督导员落实。并与当年的3月、6月、9月、12月底上报民政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关爱体系

  1.完善落实帮扶制度。实行督导员联系帮扶制度。各乡镇、村(居)委会要落实包保责任,明确留守儿童帮扶联系主体及其职责,以乡镇、村(居)委会为联系主体,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共同帮扶。

  2.建立学校、乡镇、村(居)委会信息沟通机制。落实寒假和暑假期间关爱联系工作,学校与乡镇、村(居)委会要做好对接,由各乡镇和村(居)委会承担帮扶联系主体,帮扶教师要将联系的留守儿童情况与各乡镇、村(居)委会帮扶干部作好交流、沟通,确保校内、校外帮扶无缝衔接。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督导员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交朋友、留守儿童之家集中活动的形式采取专题心理辅导、个别心理疏导等多途径、多方式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留守儿童正确认识生命、认识自己、认识家庭、认识社会,培育正确、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观。采取学校开课、开展志愿者活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对行为偏差、心理失衡的学生,加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化、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救助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全面建立“多方位、广覆盖、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救助保障体系,编牢织密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安全网。

  1.落实临时监护责任。留守儿童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承担临时监护照料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督导员要就近护送至临时监护照料主体,并继续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民政局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

  2.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纳入低保,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保障留守儿童“病有所医”,并及时接受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银川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6〕16号)提出的“六大”保护措施,对遭遇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的留守儿童及时实施有效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辖区政府要加强保障;对实施临时救助后仍然无法解决困难的,及时启动“救急难”机制,整合资源进行救助;对无监护人、家庭困难的要给予特别的帮扶和救助,履行政府托底职责。

  4.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各乡镇要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相关公共设施等资源,在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村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并在村两委干部、五老人员、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群体中,选择合适的人员负责管理。民政局在进一步加强闽宁镇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同时,争取在望远镇政台村依托老饭桌资源,年内建设政台儿童之家。建立健全机构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之家”建得起、管得好,运转正常,发挥实效。

  (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体系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乡镇及各村留守儿童督导员要对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地点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发生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进行危机干预。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留守儿童督导员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留守儿童受伤害后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申请公安机关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或上报乡镇和民政局。留守儿童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

  3.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所在乡镇、村、督导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查证属实的条件下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3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并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4月-2017年9月)。各乡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开展新一轮留守儿童排摸工作,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和银川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关爱能力,构筑工作网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要在每个村建立农村“三留守”关爱督导员制度。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落实动态管理职责;承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定期排查、走访;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咨询服务,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我县将在2016年建立1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系点”和2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社会关爱保护示范点”的基础上,依托望远镇政台村老饭桌设立“儿童之家”,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管护工作新体制。

  (三)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各乡镇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季度末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县民政局。

  (四)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永宁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要适时给予通报。结合农村留守儿童督导员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督导员积极性,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永宁县民政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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