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政府惠民政策,永宁县社保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2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元。
截至目前,永宁县社保局已完成基础养老金调增工作,为我县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的18188名人员发放养老金,同时补发的1-3月份自治区基础养老金连同4月份的养老金一起发放,共计399.54万元。目前,补发的养老金和4月份的养老金已同时发放到位。
来源: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贺晓燕
编辑:王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