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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永宁县临时救助须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5-20 11:55
 临时救助须知

 

    1、凡具有本辖区户口,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特殊原因导致其基生活陷入因境;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向乡镇(街道)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以进行初审,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受理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民政部门。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备注:2000元以下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审批;2000元以上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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