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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贯彻执行《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3-19 11:39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支付,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永宁县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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