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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1年第一批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3-01 18:03

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4114号)文件精神,根据第二条规定,在本县企业事业单位固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住建局审查核实,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经研究,暂分配给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富原劳务小区8号楼2单元602,603两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示期为2021118日至2021122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写信、电话以及来访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19318,来信请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11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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