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4﹞114号)的规定,以下8户家庭经申请,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永宁县团结西路办事处、杨和镇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核实,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永宁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永宁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参加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7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的家庭不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可以采取写信、电话以及来访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11592,来信请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公示期满后,经核查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列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进行轮候排序予以保障。
附件:永宁县2023年第一批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永宁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永宁县2023年第一批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 ||||||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家庭 人口 | 所属 社区 |
1 | 田丽园 | 女 | 汉 | 30 | 1 | 东环社区 |
2 | 单菲 | 女 | 汉 | 25 | 1 | 胜利社区 |
3 | 许扶容 | 女 | 汉族 | 37 | 2 | 南环社区 |
4 | 张茜 | 女 | 汉族 | 27 | 4 | 南环社区 |
5 | 马彦娟 | 女 | 汉族 | 49 | 2 | 南环社区 |
6 | 刘邵华 | 男 | 汉族 | 34 | 1 | 祥和社区 |
7 | 宋瑞芳 | 女 | 满族 | 57 | 1 | 宁和社区 |
8 | 巩晗玥 | 女 | 汉族 | 26 | 1 | 宁和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