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2024年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名单的公示
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89号)的规定,以下35户家庭经申请,通过望远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和镇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核实,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永宁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永宁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参加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的的家庭不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可以采取写信、电话以及来访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11592,来信请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站办公室(407)。
公示期满后,经核查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列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进行轮候排序予以保障。
附件:永宁县2024年第二季度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