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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时间:2025-08-04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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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5〕1号)精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现就银川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全面放开稳定住所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全面放开稳定职业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可提供用工合同(备案)、工商营业执照,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可以在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持有离退休证、社保缴费等证明的,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可以在任意派出所申请城镇户口。

三、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凡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在我市任意派出所集体户登记常住人口。

四、全面放开现役军人在银川市落户限制。银川市驻军军人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均可随迁户口。

五、全面放宽随迁落户范围。凡在我市拥有城镇户籍的,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均可随迁户口。

六、全面放开单位集体户限制。派出所、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均可申请开设公共集体户;开设集体户不受单位性质、人数、场地等限制,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集体户可办理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随迁。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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