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牌涉证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给辖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近日查处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3年10月19日17时15分,金某驾驶牌号为宁A的载货汽车行至永宁县长丰街富源小区路口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驾驶员金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载货汽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因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常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切记
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资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