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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1-16 14:32

   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精神,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是明确标准及范围。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要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二是规范备案材料。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可以向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单位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 

  三是确定办理时限。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四是加强事后监督。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检督检查,并且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逐步加强事后监管。 

  五是确保医疗安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来源: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廖薇

编辑:王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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