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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制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2-01 14:26

  近日,永宁县县级公立医院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宁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和《永宁县中医医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标志着永宁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制进入实施阶段。 

  2017年年底,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9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编办《关于做好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308号)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宁县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通知》(永机编发【2017】47号)。 

  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改革后,县机构编制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给永宁县县级公立医院核定的528张床位总数,按照床位与人员1∶1.4的标准,同意县级公立医院聘用的人员总量控制在739名以内。县级公立医院根据近三年年均8%的业务增长幅度和全县28.7万人健康需求发展态势,共设置了318个工作岗位,初步计划聘用594人。 

  目前,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结构有在职在编的、有临聘的。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理顺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机制,分类化解不同人员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县级公立医院推行的“老人老政策”是经县编制、人社部门认定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经聘用后,按照聘任岗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相关政策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除国家、自治区、市、县有明确文件或政策规定必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内人员。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的“新人新办法”是指除上述“老人老政策”范畴以外的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经聘用后,与在岗人员一样,实行“同工同酬”,按照聘任岗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推行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制管理,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将极大地促进永宁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来源: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邹 成

编辑:王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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