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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3-15 09:11

  3月14日,永宁县司法局开展了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设立咨询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日集中宣传咨询服务。在杨和镇南环社区、李俊镇中心村、望远市场设立咨询点向广大居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点解读和答疑释惑。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标语;利用法润永宁、法律援助微博、电子屏、现场云等媒体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三是开展“法律十进”、“送法下乡”宣传。法律十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的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深入到乡村集市,提供现场咨询、受理投诉服务,增强农民维权意识。以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为载体,集中时间、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四是开展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基层司法所要协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消协调解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及时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五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咨询。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市场、社区等人群集中场所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是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利剑行动”和“红盾护农”行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通过“送法”赶集市、进农村,为农民就近提供咨询服务,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和消费安全。 

  来源: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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