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宁夏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年度审验制度,劳动者应按规定持《就业创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年检,经过年检的《就业创业证》继续有效。2018年《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将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年审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年审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就业局20号窗口进行年审,窗口对其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就业援助、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年审合格的,在《就业创业证》内注明“2018年度年审”。
来源: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李江帆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