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永宁县审批局消防窗口发出首张“告知承诺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1-21 10:01

“程序简化了、服务高效了,告知承诺制的出台,真的为我们办事群众解决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困难……”当场拿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永宁县某商场经营者说。

近日,永宁县审批局消防窗口,迎来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的第一家申报单位。办理现场,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营业执照》等进行了核查,申请人当场宣读了《消防安全承诺书》。经审查后,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程序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当场发放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告知承诺制的出台,是消防窗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简化办证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出台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之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完成装修、办理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投入使用和营业前,需向消防窗口提交办证申请。消防窗口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派出监督人员前往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现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便民措施要求,消防窗口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办理,同时保留原申报制办理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申请人如果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并当场宣读《消防安全承诺书》。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当场发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发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消防工作人员会前往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相关检查。如果发现场所存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问题,则会进行相关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如复查时依旧不合格,将依法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此外,场所或单位的法人涉嫌虚假承诺,将面临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处罚。

下一步,消防窗口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全力做好实行消防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工作。同时,将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条文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对企业和群众的指导帮助和技术服务,切实让法律制度红利落实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王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