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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司法局李俊司法所搭建调解“化事台” 筑牢矛盾化解基石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4-09 17:48

2024年以来,永宁县司法局李俊司法所坚持以堵源头、防苗头、控人头、解民忧为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打通调解“盲区”,实现阵地全覆盖。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现有警务室的基础上,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室、“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等资源,设立“塞上枫桥”人民调解室。以优化服务为主导,持续深化阵地建设,着力夯实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全镇17个村级“塞上枫桥”人民调解室已打造完成。

搭建能力建设“成长梯,学法提能促成效。一是利用综治例会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以培促学,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及法律素养。二是充分发挥兼职调解员核心力量,开展案卷制作专题培训会,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卷制作,提高人民调解案卷质量,激发调解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性。三是深入辖区15个村居2个社区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及时通过村干部、网格员获取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准确掌握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动态,提前做好预防和应对各类不稳定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工作,消除纠纷隐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擦亮“枫桥”底色,筑牢矛盾纠纷化解新动能。李俊司法所充分发挥联调联动作用,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与派出所、法庭、综治中心等部门通力协作,通过“同坐一张桌,共话一件事”,用法理调解纠纷,用情理打动对方,将“情、理、法”深度融合,促使矛盾纠纷化解。下细功,解“死疙瘩”:今年3月,在司法所不懈努力下,李俊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村民马某某之间多年信访积案得以化解。当事人马某某作为承包人,就承包地租与水费长期拖欠,不予缴纳,在某村民委员会的多次催缴下,二者之间结下“死疙瘩”。因此,马某某对村委会产生抵触心理,多次扬言要与村委会工作人员“提刀”相见。某村民委员会多年催缴未果,故前来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为妥善处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巧妙地用起了“情谊”这张牌,一点点弱化马某某的敌对情绪,用法说理,让马某某有了“给”的念头,他愿意先行支付部分地租和水费。为了使矛盾彻底化解,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就剩余地租和水费支付情况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马某某承诺于2024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交付剩余费用,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查实情,化“症结”,算好“明白”账:3月19日,宁夏某农场职工发现单位同事刘某某在其住所身亡,后刘某某家属与某农场就刘某某安葬事项产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向司法所伸出“援助之手”。司法所积极对接派出所,了解案件过程,摸清事情的症结,梳理矛盾纠纷争议点。调解员根据刘某某家庭的收入来源、家庭“顶梁柱”、安抚等情况,从人情世故出发,以人道主义进行详细解释,帮家属算好“明白”账。在历经一天的说理、讲法下,某农场最终决定,向刘某某家属给予人道主义慰问金一万元。

第一季以来,永宁县司法局李俊司法所共受理矛盾纠纷9件,调解成功6件,引导诉讼3件。联合相关部门调解5件,其中非正常死亡1件、死亡赔偿1件,债权债务纠纷2件,涉及“民转刑”合同纠纷1件。

常抓宣传教育不松懈,筑牢普法防线。司法所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形成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着力提升调解服务水平。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以事说事、调处纠纷,而且对案件涉及的法规进行细致讲解,充分运用身边事、热点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让群众真实有感,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有序维权。

下一步,永宁县司法局李俊司法所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联调联动机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高全镇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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