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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永宁县家庭服务业协会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7-09-21 11:38

永宁县家庭服务业协会 

  报来《永宁县家庭服务业协会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永宁县家庭服务业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永宁县建设社区 

  二、协会成立后,必须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活动,遵守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协会须按《章程》开展活动,业务工作和人事管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接受捐赠和资助,必须接受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及永宁县民政局的管理与指导。 

  四、协会召开重要会议、财务管理及其它重要活动必须接受永宁县民政局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协会成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本批复下达起3个月内,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章等上报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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