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11项:2016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进展滞后。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三、整改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7〕30号)精神,永宁县公安局在银川市黄标办及县黄标办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由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加大力度宣传以及增派警力加大路检路查和稽查布控的方式,并结合上门服务,做到见人见车,细心做好车主思想工作,使广大车主积极主动办理车辆淘汰手续,同时建立好基础台账和车辆淘汰注销档案,报请银川市黄标办(交警支队)协调银川市车管所对符合机动车报废标准条件的车辆进行统一登报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网上注销。
2、永宁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永宁县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1076辆。并且通过银川市黄标办统筹办理超额完成160辆,共计淘汰1236辆,完成率为114.86%。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17年11月23日公安厅交管总队、银川市黄标办(交警支队)对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网上查询核实信息,确定永宁县完成2017年度自治区、银川市下达永宁县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联系电话:0951—8015900
联系地址:永宁县城杨和南街300号
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