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25项: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持续为劣V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未完成。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目标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3月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制定了《永宁县2017年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2、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4824.47万元,根据处理工艺新增构筑物:缺氧池、絮凝反应池、配水前池、纤维转盘滤池、总配电间、鼓风机房等,并对原有氧化沟进行改造,采用底部曝气系统。
3、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由宁夏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目前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土建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联动调试工作,计划第一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标排放,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五、整改验收情况
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由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审计局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完成了工程建设内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联系电话:0951-8015900
联系地址:永宁县城杨和南街300号
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