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3项:2013至2015年,全区9个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且部分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成为污染治理难点和群众投诉点。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三、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从严把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开展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排查,2017年12月底前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文件《关于报送2013-2015年银川市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招商引资项目及2015年以来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改进展的通知》和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发改局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永发改发﹝2017﹞79号)文件,明确了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按照文件要求,2017年4月、5月份,发改局与环保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涉及到的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做了认真排查,按照督查文件的要求和目录,多次实地核实涉及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有1家企业,即中英阿诺康(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诺康中外合作生产项目,该项目备案名称为海洋生物医用卫生材料及辅助项目(永发改投资备案〔2013〕83号),办理了环评手续(永环审发〔2013〕75号),主要生产医用止血纱布、海藻生物胶、止血功能性辅料。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发改局从4月份开始,每月建立督查台账,并要求企业建立材料来源和生产记录台账,严禁出现污染问题。我局分两次向生产企业发送《关于对涉及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严格月督查、季详查的工作制度,从严管控。
五、整改验收情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至今正常生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联系电话:0951-8015900
联系地址:永宁县城杨和南街300号
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