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县、镇(乡、办事处)、黄河永宁段、水库(拦洪库、滞洪区)、过水路面、重要设施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汛前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汛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对防汛抗旱责任人进行公示。
永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