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万继宏加分的公示。该考生自2015年6月进入社区工作,已满三年应加1.5分;2017年2月荣获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优秀志愿者称号,应加1分;2018年2月荣获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优秀志愿者称号,应加1分。第一次公示实际加分2.5分,现予以更正,应加分为3.5分。该考生笔试成绩为54分(不含加分项),笔试总成绩更正为57.5分,应进入面试范围。
二、关于对张筱敏减分的公示。该考生在社区工作已满4年,应加分2分;第一次公示实际加分3分(该考生在2013年荣获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的奖励不在本次加分范围内),现予以更正。该考生笔试成绩为57分(不含加分项),笔试总成绩应为59分。
三、关于马海娟加分的公示。该考生2016年10月8日取得社会工作初级证书,应加分3分;少数民族加1分。第一次公示实际加分1分,现予以更正,应加分为4分。该考生笔试成绩为63分(不含加分项),笔试总成绩应为67分。
四、关于取消张晶晶等9人面试资格的公示。截止2018年8月19日12:00,报考望远镇考生王新利(准考证号640121446)、李倩(准考证号640121439)、黄文艳(准考证号640121441)、张洁(准考证号640121429)、周岩(准考证号640121527),报考团结西路街道办考生张晶晶(准考证号640121300)、马楠(准考证号640121337),报考闽宁镇考生杨秀娟(准考证号640121603),报考玉泉营考生张林(准考证号640121342),未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特此取消面试资格。
五、关于面试考场地点变更的说明。现面试考场改为永宁县第二中学(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3号楼,具体地址为:宁和广场东侧、永福花园小区对面,原定考试时间不变,请考生于2018年8月21日早晨7:30之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请务必知晓。
永宁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