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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11-08 11:0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要求,为做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银川市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473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补贴范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程序

符合新聘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附件1)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属贺兰县永宁县和灵武市辖内的企业,由县(市)所在劳动就业部门审定并由县(市)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属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辖内的企业,由三区劳动就业部门审定后,报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复核,报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舆论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享。   

2.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要做好统计工作,将统计报表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备案。   

3.补贴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联系人:肖家献         联系电话: 6083679        

电子邮箱:ycJyzJy163.com

附件: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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