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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自评结果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11-09 17:22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市级验收的通知》(银政教督办〔2018〕15号)精神,依据《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我县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价。自评成绩92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数8058人 、辖区内人口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7527人 、毛入学率93.41% )。

现将我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自评结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6日。

监督电话:6888720(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8017152(永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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