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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永宁县纳家户新村西侧道路工程项目信息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8-22 15:23

本项目永宁县纳家户新村西侧道路工程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永审服(批)发〔201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1.项目概况

1.1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56.64m,设计为人行步道,步行道宽7.5m,路面结构从下到上依次为20cm级配砂砾+20cm水泥稳定砂砾+3cm M10水泥砂浆+8cm连锁型道砖。KO+385至K0+456.639段道路两侧硬化人行道,路面结构从下到上依次为15cm水泥稳定砂砾+3cm M10水泥砂浆+6cm混凝土道砖。

1.2道路附属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23盏,灯杆高8m,单排布置,弯道处采用35w太阳能路灯,灯杆间距17m,其他位置采用50w太阳能灯,灯杆间距25m。设置现浇混凝土防撞墙1处,长度25米;T型交叉口标志牌1套,材质为LF2-M铝板;钢制限高门架3套,宽度分别为10m、14m、26m;更换检查井井盖23个,提升井筒9个。

2.建设地点

位于永宁县杨和镇纳家户新村西侧(汉延渠西侧路—纳家户小区门口现状路)。

3.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壹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施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施工单位,谢绝参与评审。

4.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

4.1施工单位报名时间:请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52号)进行报名。

4.2领取评审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时间:请施工单位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52号)领取。

5.拟开展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评审地点详见评审文件。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宁县胜利路6号 

联 系 人:许双智 

电    话:13895097444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52号

联  系 人:曹瑞    

电      话:0951-5093352    18909560914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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