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永宁县109国道西侧(射击靶场至观湖路)排水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19〕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1.项目概况
1.1 建设内容及规模
沿道路铺设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主管道1300m,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预留管道18m,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预留管道30m,接口方式采用承插胶圈接口;分别布置1650mm*1650mm和1100mm*1100mm矩形三通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各11座,1100mm*1100mm矩形直线混凝土沉泥井5座;拆除及恢复人行道70㎡,花岗岩道牙10m。
2.建设地点
位于永宁县109国道西侧(射击靶场至观湖路段)。
3.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壹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施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施工单位,谢绝参与评审。
4.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
4.1 施工单位报名时间:请于2019年10月09日至2019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森林半岛31号楼1702室)进行报名。
4.2 领取评审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时间:请施工单位于2019年10月09日至2019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森林半岛31号楼1702室)领取。
5.拟开展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9:30,评审地点详见评审文件。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宁县胜利路6号
联 系 人:周利兵
电 话:15378902008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森林半岛31号楼1702室
联 系 人:曹瑞 李茜
电 话:0951-5093352 13259618532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