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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10-14 10:16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永宁县中干沟、永二干沟人工湿地未按要求于2018年6月底建成使用。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水务局

三、整改目标

1. 永宁县委和政府要认真对照反馈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与完成时限,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质量标准,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发挥应有效益。

2.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永宁中干沟、永二干沟人工湿地潜流、表流土建工程建设并进水调试。

3.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永宁中干沟、永二干沟人工湿地水生植物种植等工程,并发挥效益。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成立组织,经水务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按照《永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17〕30号)任务清单,县水务局成立了水务局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分管水生态建设副局长全面负责,各相关站所具体配合,指派专人为甲方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局党组定期研究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及建设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部门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的落实工作,注重工作实效,严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制度,加快永宁县永二干沟、中干沟人工湿地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完工并发挥效益。

(三)永宁县永二干沟、中干沟人工湿地潜流、表流土建工程均于2018年9月建设完成,永二干沟人工湿地于2018年9月全面运行并发挥环保效益,中干沟人工湿地于2018年10月运行并发挥环保效益。

(四)永二干沟人工湿地于2019年5月完成全部水生植物的种植工作及封闭式管道建设(由污水厂直接输入湿地),湿地全面运行并稳定发挥环保效益;永宁县中干沟人工湿地项目于2019年5月全面完成了水生植物的种植及管道通水建设(由污水厂封闭直接输入湿地),湿地全面投入运行并发挥了环保效益。

(五)永二干沟、中干沟人工湿地目前运行管理情况:

1、为加强人工湿地运行管理,聘用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永二干沟、中干沟人工湿地配备管理人员20余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人工湿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并按要求运行。为确保人工湿地水质不受二次污染,对人工湿地内工程遗留垃圾、杂草等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日常巡查保洁工作;为了更好发挥人工湿地环保效益,管理方还对人工湿地进行冲洗(倒膜),人工湿地已稳定达到设计标准。

2、为了掌握人工湿地水质变化,对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水质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做到全天候监测,并将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出水水质进行比对,提升人工湿地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

3、为使人工湿地达到设计标准,2019年5月,我局派遣领导和工作人员赴沈阳学习人工湿地管理经验,并邀请武汉及区市专家对我县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方式进行现场指导,水务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时常监督检查人工湿地运行管理工作。

五、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2019年10月12日,永宁县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验收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水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七项即银川市水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的三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永宁县中干沟、永二干沟人工湿地已于2019年5月底前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发挥效益,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017892

联系地址:永宁县城杨和北街106号


永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回头看”         

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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