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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镇福宁村南五组纵向巷道工程评审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1-14 17: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宁镇福宁村南五组纵向巷道工程已由永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永农综改办发【201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永宁县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宁镇福宁村南五组纵向巷道工程。

2.2建设地点:闽宁镇福宁村。

2.3项目概况:硬化纵向巷道5条,长度为1587m。

2.4招标内容和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进行报名。

4.2领取评审文件时间:请于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领取。

5.拟开展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及评审地点详见评审文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 系 人:马海虎                            

电    话:18709585788       

招标代理: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 

联 系 人:刘 林

电    话:0951-5969396、596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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