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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评定永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村)名单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1-22 11:26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暨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0〕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各乡镇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县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日常工作暗访与验收情况,并报经地级市复核,自治区终审。现将拟评定永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乡镇示范村名单公示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2个)

    望远镇、杨和镇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8个)

    一级示范村:望远镇政权村

    二级示范村:望远镇上河村、杨和镇东全村

    三级示范村:望洪镇南方村、望洪镇宋澄村、望远镇永清村、望洪镇新华村(新华苑A区)、杨和镇杨和康城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乡镇、村在生活垃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反映情况或举报,来信请寄: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邮编:750100 电话:0951-8014172;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査核实,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应提供所反映或举报问题具体事实,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将对所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保密,若所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重新确定或取消被反映情况或举报乡镇、村示范级别。



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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