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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永宁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一)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4-12 14:23

为深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于2021年5月下旬召开“调整永宁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人

由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拟设25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1、消费者12名; 2、经营者3名、利益相关方2名; 3、专家2名; 4、县人大、政协各1名; 5、政府部门4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或由永宁县教体局推荐产生;专家、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参加人由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采访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名,由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从自愿报名顺序中选取或随机抽取;设新闻媒体采访人2名,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自愿报名随机抽取。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采访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报名办法

凡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利益相关方、旁听人员、媒体记者,可于2021年4月13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内报名。报名请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报名地点: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价格管理办公室(永宁县杨和大街265号)

联系人:毛稀平、唐志业

报名电话: 0951—8481503    传真:0951—8011392

特此公告。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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