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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宁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11-10 15:55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永宁县人民政府对县域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制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规定,现就永宁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永宁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永宁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全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重新制定,并形成了初步成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的范围:永宁县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利益相关者对制定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 系 人:张剑飞    

联系电话:18909507141

联 系 人:郑  暕    

联系电话:13639571561

电话(传真):0951-8011452

通信地址:永宁县胜利路与杨和北街交叉口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邮    箱:370984722@qq.com

五、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地上构(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2.林(果)类补偿标准

      3.青苗补偿标准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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