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8020678
附件:注销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名录表
永宁县水务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注销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名录表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 | 注销原因 |
1 | 宁夏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永取水字[2009]第005号 | 该公司已在城乡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