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银川西北浓情商贸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枸杞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银川西北浓情商贸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
案 由:银川西北浓情商贸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枸杞案
听证时间: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14时30分
听证地点: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院二楼会议室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2日8时30分前向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届时14天内有自治区区外旅居史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联系人:法制室 0951-8012826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