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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永宁县2023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试点服务项目报名时间的公告
时间:2023-04-10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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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永宁县养老服务积极性,有效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根据自治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依托养老机构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照护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做出补充。县民政局积极推进我县2023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试点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永宁2023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试点服务项目探索以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为基础,以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托养照护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入住体验式养老服务为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为期一年入住养老机构体验集中照护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具有永宁县户籍且在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中度、重度)老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永宁县2023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试点服务

(一)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三、服务标准

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为有入住养老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低偿支付为补充的方式,提供养老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四、服务机构

永宁县第二敬老院。

五、补贴标准及个人承担费用标准

按照政府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入住申请人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后差异化向服务机构补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度失能老年人:农村户籍每人每月承担400元;城市户籍每人每月承担500元。

(二)中度失能老年人:农村户籍每人每月承担300元;城市户籍每人每月承担400元。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延长时间

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至符合项目条件人数达到拟定60人时,截至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或亲属)向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经村(居)委会审核同意后,在村(居)务公开平台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报乡镇(街道)审核汇总(附件2)及时报送至县民政局202室。

2.组织评估。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入住前基础评估(含身体状况评估、需求评估),形成“一人一档”的评估报告。

3.签订协议。根据评估结果,由县第二敬老院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制作项目服务协议书,并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履行职责。

4.提供服务。项目服务期间,由永宁县第二敬老院专业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康复理疗师营养师为此次项目涉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锻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就餐服务等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服务,推动实现入住老人生活由“养老”向“享老”的高质量养老服务的转变。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项目服务对象集中托养照护周期内所发生的衣、食、住、水电暖及照护费用由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服务对象在机构托养期间生病住院就医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由服务机构及时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变更护理等级。服务对象凡出现护理等级变更情况,经县民政局批准后,次月开始按照新评定等级护理。

(三)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周期截止后,由县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含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评价、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价)。

(四)项目周期内出现服务对象外出就医(超过20天)、去世等不在服务机构内情况,县民政局整合剩余政府补助资金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补助。

八、项目咨询时间及联系电话

(一)咨询时间

工作日期间:8:30—12:00;14:00—18:00。

(二)联系电话

永宁县民政局 0951-8032053

附件:1.永宁县2023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试点服务项目申请表


                                  永宁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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