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鹤泉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鸣翠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2日。
登记单元名称 | 宁夏鹤泉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 登记单元号 | 640121223000002 | ||
坐 落 |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 空间范围 | 东:永宁县望远镇; 南:永宁县杨和镇、望远镇; 西:永宁县杨和镇; 北:永宁县杨和镇、望远镇; | ||
单元登记总面积 | 334.59公顷 | 国有面积 | 248.66公顷 | ||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 民 | 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 类型及面积 | 水流资源:294.06公顷, 森林资源:7.49公顷, 草原资源:7.04公顷, |
所有者职责履 行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所有者职责代 理履行主体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其他类型 面积 | 非自然资源:26公顷。 |
登记单元名称 | 宁夏鸣翠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 登记单元号 | 640100223000004 | ||
坐 落 |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永宁县 | 空间范围 | 东:兴庆区掌政镇碱富桥村、永宁县望远镇政台村; 南:永宁县望远镇政台村; 西:永宁县望远镇政台村、立强村,兴庆区掌政镇掌政村, 北:兴庆区掌政镇掌政村、兴庆区掌政镇碱富桥村; | ||
登记单元 总 面 积 | 562.2公场 | 国有面积 | 362.09公顷 | ||
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 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 民 | 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 类型及面积 | 森林资源:28.61公顷 水流资源:311.99公顷 草原资源:19.77公顷, |
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其他类型 面积 | 非自然资源:201.83公顷。 |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25号
联系电话:0951-5962121
附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