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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新时代新征程闽宁镇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我单位拟开展《永宁县闽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诚邀相关技术单位报名,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永宁县闽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
(二)项目规划编制范围:本次规划编制包括镇域和镇区规划两个层次。编制范围涉及闽宁镇福宁村、木兰村、园艺村、武河村、玉海村、原隆村、福宁社区、沿山农牧区、西夏王陵、莲湖农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总面积311平方公里。
(三)项目成果内容:
镇域:重点落实《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开发保护策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生态安全格局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资源保护利用边界,各类约束性指标等规划管控和引导要求。根据闽宁镇实际,在全面现状调查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亟需通过闽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明确闽宁镇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定位、开发保护格局等重点内容;制定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确定各类空间的边界、范围和保护利用底线,协调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相互关系,确定国土空间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确定镇村体系,结合村庄建设边界划定,细化乡村发展区,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提出详细规划的传导和管控要求。统筹各类要素保障,合理确定镇区和各村人口规模,统筹布局村庄要素,确定村庄定位、用地规模及建设边界,基于镇域国土空间格局,集约布局产业等发展要素,确定各要素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和空间范围,提出集约节约发展要求,统筹安排镇域内国土空间整治修复工程,提出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与利用措施,强化基础设施支撑等。
镇区:镇区规划是对镇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进行的具体安排,重点按照镇域规划确定的定位、规模、边界和相关标准,明确镇区范围,细化镇区布局,进行规划分区管控与引导要求,合理确定居住、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明确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公用设施、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空间形态与风貌等引导要求,划定镇区“四线”,提出管控要求等。
(五)成果形式:由规划文本、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等构成,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1.纸质文件:成果10套。
2.电子文件:光盘3张。
(六)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最终成果。
(七)预算金额:58万元以下(含58万)
二、技术及技术单位资质要求
(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规划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条例等要求;
(三)能够独立完成该规划编制工作;
(四)能够配合我局完成专家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
(五)技术单位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七)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九)技术单位必须全程驻场。
三、联络人要求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我局沟通联络,技术单位须设置熟悉业务、对该类项目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四、意向报名时间及谈判时间
本公告报名期限为5个工作日。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每天08:30—12:00,14:00—18:00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证书)、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项目报价单,其他与本项目性质相近的历史业绩等资料,所有提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以上资料请档案袋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永宁县自然资源局5楼505室进行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报名资料。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曹佳蓉
联系电话:0951-8019551 13895095172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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