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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闽宁镇新镇区)房屋安置限期结算的公告
致闽宁镇拆迁安置户:
根据闽宁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房屋安置政策,为维护棚户区改造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加快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推动闽宁镇闲置资产盘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对象
所有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尚未结算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户。
二、结算时间
请各安置户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完成安置房款的结算工作。逾期未结算者,视为放弃安置,我镇将按照程序收回房屋。
三、结算方式及流程
结算方式:支持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
结算流程:安置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拆迁补偿协议及安置房分配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闽宁镇新镇区资产盘活专班(闽宁镇新镇区民生中心西侧50米资产盘活专班办公区)进行登记,并按程序开展结算。工作人员将核对安置户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房款结算。结算完成后,安置户将收到结算凭证,并凭此办理入住手续,同步推进办证工作。
四、注意事项
请各安置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工作,以免影响安置房入住和办证工作。
五、结算地点及联络方式
结算地点:闽宁镇新镇区民生中心西侧50米资产盘活专班办公区
联系人:谢 丽 17811102722 铁晓兰 19995268943
特此公告。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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